2025年5月14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9号令,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25年5月14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9号令,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从时间线上进行梳理: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12月3日,印尼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25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
2025年5月14日,印尼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29号令,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继续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具体如下:第一年(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千克(约合人民币1.0247元/千克)、第二年(2026年5月23日~2027年5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千克(约合人民币1.0143元/千克)、第三年(2027年5月23日~2028年5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千克(约合人民币1.0041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据统计分析,2022年中国EPS出口量在27.48万吨,其中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约3309.3吨,约占1.20%。2023年中国EPS出口量在33.94万吨,其中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约6980.3吨,约占2.06%。2024年中国EPS出口量在32.70万吨,其中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约9938.525吨,约占3.04%。2025年1-5月,中国EPS出口量在16.98万吨,其中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约6241.5吨,约占3.68%。从近四年数据来看,印尼虽然不是我国EPS的主要出口国,但出口到印尼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国内EPS供需结构失衡,需求表现疲态,近几年国内厂家致力于积极开拓海外新市场。
我们以2024年中国出口到印尼的EPS为例,按照第一年的保障措施税进行计算,保障措施税在1018.4万元。来自金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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