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50/2016/NTC/PVC/SR-II/2025号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悬浮级聚氯乙烯树脂(Polyvinyl Chloride Resin-Suspension Grade)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904.1090项下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管道和配件、花园软管、鞋子、电缆、薄膜及片材、复合材料、包装等。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氯乙烯树脂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氯乙烯树脂。”
结合此消息,巴基斯坦对中国悬浮级聚氯乙烯(PVC)树脂持续征收3.44%~20.47%的反倾销税,已进入第二次日落复审阶段,该措施显著提高中国出口企业的成本与市场门槛,对国内PVC市场带了一部分利空影响。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PVC情况:
从海关数据来看,2025年1-11月份的出口贸易伙伴来看,国内出口主要往印度、东南亚、中东以及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为主,而发往巴基斯坦的量比较小,2025年1-11月份的总出口量约为0.93万吨左右,仅占总出口量的0.26%,因此可以说影响虽有,但相对有限,更多的可能还是对市场情绪上的波动。
影响维度分析:
1. 对中国PVC市场影响
出口成本上升:3.44%~20.47%的税率直接增加出口报价,在价格敏感市场削弱竞争力。
客户流失风险:巴基斯坦进口商可能转向印度、中东或其他未受限制地区采购。
应对压力加大:企业需投入资源参与应诉、提交证据以争取更低税率或单独裁决。
2. 对巴基斯坦本土PVC产业的影响
短期保护效应:为本土PVC生产商提供缓冲期,减少低价进口冲击。
下游成本转嫁:PVC是基础建材原料,加税可能导致管材、电线等终端产品涨价,影响民生建设。
供应链依赖问题:巴国内产能有限,难以完全替代进口,仍需从第三方国家补货,整体成本难降。
3. 全球贸易流向变化
出口市场替代:中国PVC企业可能会加大对东南亚、非洲以及非洲等地区的出口力度。
区域供应格局变化:除中国大陆、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PVC产品加大流入巴基斯坦,出现新的供应格局。来自金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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