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44号决议。
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做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巴西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反倾销税为每千克1.25美元-1.77美元。
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
轮胎宽度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
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7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2月13日,其做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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