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为刘某,被告是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劳动争议一案,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审理。
判决书显示,原告的诉讼请求多达8条,包括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要求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等。
据了解,原告于2002年12月退伍,2004年5月被分配至被告处工作。
原告称,他在风神轮胎工作期间,该公司存在大量违法用工事实。
一是未按他所在岗位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
二是拖欠医疗期工资,同时发放的医疗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长期要求加班,却未支付加班工资。
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与风神轮胎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9月24日解除;
风神轮胎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97170.78元,工资差额32400元,病假工资9120元,加班工资22417.21元。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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