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海证券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家公司向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
据了解,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
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
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虚增利润119.11亿元。
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公告指出,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也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国海证券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胜通化工的经营异常情况。
故中国证监会责令国海证券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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